与丙磋商时,乙提出丙每日授课费用为万元,丙威胁乙道“若不同意签仃丙每日授课课酬为.万元以上的授课合同,则检举揭发乙在北京朝阳区酒吧吸毒的事实!”乙害怕,因此以甲的名义与丙签仃合同约定”年,丙为甲讲授天司法考试民法辅导课程,日授课小时,日课酬.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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